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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9-03-29 来源:福建一建集团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857日至67日,市委巡察二组对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开展巡察,并于201892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公司党委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对照反馈意见查问题、找原因、定措施,全面深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市委巡察二组反馈会后,公司党委立即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贯彻反馈会精神,研究和梳理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巡察反馈意见和党委书记表态发言在党内进行通报,引导全司上下牢树“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任副组长,基层党组织、二级企业和机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职能相应设置四个专项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书记牵头抓总、各级各单位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制定整改方案。党委巡改领导小组会议根据各专项小组方案,逐条逐项研究,形成党委《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将巡察反馈的问题细化和分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确保巡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四)从严督促整改。公司党委书记严格履行巡改“第一责任人”责任,2个月内主持召开2次党委会、4次推进会,及时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节点问题、研究推进整改进度、督促把严工作质量。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1)针对谋发展促发展意识不够强。一是提高认识,认真贯彻中央及上级党委决策部署。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对接市委、市政府“五个一批”、“五比五晒”、城市“双修”、乡村振兴等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共对接和承建全市重点建设项目22个,签订合同额21亿元。二是着力引领,帮助企业制定科学发展规划。以获列全市培育十家“百亿龙头”梯队企业为契机,立足长远,研究制定公司2018-2023年发展规划,并被市政府认可发布。2018年通过企地战略合作,实现良好开局,全年新签合同达50余亿元(比增9%),完成施工产值51亿元(比增近45%), 实现利税近2.7亿元(比增63%),全面超额完成市国资委下达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并为后续发展蓄积后劲。三是深化改革进一步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机制。根据所设立或出资分(子)公司、所控股合作企业的不同情况,比照市国资委对所属企业的目标责任和绩效考评办法,分类治企、精准施策。已完成土建分公司经营承包协议的修订,进一步厘清经济责任和经营风险分担的法律主体;推进公司股权投资企业经营业绩目标考核体系的制定,待进一步征求意见和修订完善后,即于2019年起实施。

2)针对党委领导决策核心作用不突出。一是修订公司章程,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其中,明确党委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二是树牢党委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20187月修订《党委议事规则》,明确将党委会研究讨论作为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推进健全“党委会、董事会、行政会、监事会”相互支持、彼此监督的民主决策机制,已组织修订董事会、行政会、监事会等集体议事规则。

3)针对党内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一是组织党政班子成员重温新《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重申强调民主集中制原则。二针对基层单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落实的问题,专门发文通知,督促基层企业限期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重大问题报告请示制度,报经党委审核后执行,并接受监督检查。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不重视,抓督促落实少,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重申工作纪律,党政班子带头纠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党委会明确,今后各党政班子成员对所参加或所分管范围的上级党委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重要会议、文件和政策精神,做到既及时汇报又研究措施,既及时签阅又明确批示,按照“明责到人、定责到岗”原则抓好落实检查。领导带头,改正以往对公司OA文件“只签不阅、只阅不动”的问题。

2)针对上级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不到位。2017年以来,公司在对上级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汇总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相对集中地制定(修订)相应规章制度近70项,对上级政策规定贯彻不力问题实现补救性整改。

3)针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流于形式。一是从制度上为职工代表依法参与公司治理提供遵循和渠道。已组织修订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待新一年职代会召开时实施;二是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认真安排新一年职代会准备工作,已组织公司党政班子成员和各职能部门利用年终检查时机,深入基层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做好提案征集工作;认真谋划新一年企业经营目标安排、管理模式改革和职工利益政策,为在新一年职代会提交审议做好前期工作。

3.关于主抓意识形态工作不落实的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有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文件流于形式,未专题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未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方案和举措。一是抓好工作部署和推进。年初研究讨论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时,将意识形态工作一并纳入部署安排,并制定《年度意识形态工作方案》;年中党建推进会,党委书记主持听取了各基层党组织包括意识形态工作在内的党建工作汇报,并对下阶段工作提出要求。二是抓好制度规范和建设。2018年先后出台《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信息发布和对外宣传管理规定》、《网讯平台发布信息相关内容限禁和易发问题提醒通知》等专项文件,并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规范落实。三是抓责任落实和督查。年初党委书记与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开展党建季度督查和年终考评时,坚持将意识形态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四是抓好专题学习和教育。1129日专门发文,要求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通知》。

()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1.关于基层组织设置不合理的问题。

本着利于党员参加党内活动和组织发挥堡垒作用的原则,按照“成熟一个、设置一个”的要求,开展摸底调查、实行分类施治。一是对现有党员分散、项目动态撤立、党员不易集中的如综合支部,以所在单位党员数符合设立党小组条件为前提,就地分设党小组(如泉州分公司)。二是对所在单位党员数暂不符合设立党小组条件的异地党员(如东莞分公司),采取定期集中教育与日常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如利用党员微信群、公司微信公众号及党员e家等远程教育平台,确保将每位党员纳入教育管理监督。

2.关于组织生活制度未执行到位的问题。

1)针对党委中心组学习不够规范。一是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有关政治理论学习的部署安排。中心组坚持每月至少集中学习1次,做到每次学习有主题、有领学、有讲评、有研讨、有记录。2018年以来,已组织集中学习15次。二是开展中心组成员学习纪录的自查整改。11月为中心组成员统一购置专用的学习记录,并以样本示范的方式,指导督促中心组成员进一步规范学习记录。

2)针对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注重对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指导与监督。10月份针对“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专门制发《工作方案》,指导各支部落实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并要求党委委员深入所联系支部开展巡听督导。二是注重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质量与效果。坚持准备工作不充分不开会、程序动作不规范不开会、应到党员不到位不开会、对照检查不深刻不开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动真不过关。如综合支部2017年度组织生活,在被“叫停”两次,第三次会议质量明显提高。

3)针对“两学一做”开展不扎实、效果不佳。一是坚持学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统一部署,2018年下发《关于在全司进一步兴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热潮的通知》,督促指导各支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安排月季集中学习、布置党员自学内容,指导支部和党员做好学习笔记,并将“大学习”活动纳入党建督查考评的重点内容。二是坚持学习活动规范化实务化。党群部制发党内学习的规范要求和记录格式,要求支部做到学习有主题、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心得、学用有结合,重点查纠“以读代教、以听代学”等形式主义问题。

4)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一是加强对党务队伍的能力建设。今年先后举办两期基层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建实务培训活动。二是加强对“三会一课”的督促落实。7月召开的年中党建工作推进会上,各党委委员就“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存在的问题,分别对所联系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加强对“三会一课”的检查指导。8月份,组织专门的党务工作督导组,就各基层支部党建业务开展一轮专项检查和现场指导。

3.关于党员身份意识不强,党费收缴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17日下发《关于开展公司在职员工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其他党组织摸底和纠正的通知》,就员工党员身份和组织关系开展再次排查。逐一通知组织关系长期“空挂”的29名员工党员,限期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并依现岗工资核缴接转前的欠交党费。二严格党员党费交缴管理。对各党员应缴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算,纠正“取整去零”等缴费随意性、不严肃的现象。

4.关于发展党员工作比较薄弱的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发展党员“5+1”工作法。对今年以来明显不符合“5+1”规定,又难以补救改正的福州支部2个新发展党员,采取“回退”整改措施。二是改进和加强发展党员台账管理。进一步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台账,以确保确定积极分子、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节点工作能按时提交党委审议,杜绝提前或延迟研究的问题再次发生。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关于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管党治党意识不强,未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坚持年初部署、半年推进和季度督查、年终考评的工作机制。年初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并督促基层相应安排年度工作;416日党委会专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719日召开年中党建暨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会,对公司和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点评、推动。

2)针对未按省委“五抓五看”要求,务实修订主体责任清单并抓落实。20187月,根据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重新修订《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并督促基层支部跟进修订。同时,围绕“清单”落实,纪委专门制定《落实监督责任工作流程》。

3)针对公司及下属单位“一岗双责”不到位,党委“一把手”与领导干部、基层负责人的廉政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权力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执行不到位,自办案件少。一是2017年以来,对公司及下属单位班子的分工安排进行规范,明确领导干部既抓业务、又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岗双责”。二是2017年制定《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仅2018年,公司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部室(单位)负责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18人次,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负责人累计开展廉政提醒谈话30余人次。三是20181月制定《部门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手册》,夯实制度防腐基础。四是2017年以来完成自办案件2个,实现自办案件“零”的突破。

4)针对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驻市国资委纪检组下发的联系制度,部分党委会、行政会未报请纪检组参加,并及时报送相关会议、文件资料。一是严明制度要求。7月党委会认真听取并诚恳接受公司纪委《关于落实驻市国资委纪检组“监督执纪六项制度”的工作建议》明确今后严守纪检组《参加综合监督单位会议制度》,做到非特殊情况不得未经报请而临时动议,特殊情况须事后及时报告并作说明。二是主动接受监督。明确由党群部、综合办分工负责,纪委监察室牵头汇总和督促,落实重大事项向上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定期、及时向国资委党委、驻委纪检组报告(报送)各类“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以及重要文件、会议材料,确保下情上达、信息对称。

2.关于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纪委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公司及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资产处置、工程招标等监督检查不力。一是督请公司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基层企业比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健全集体议事机构,制定“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二是督请公司根据行业规定,重新修订《工程建设项目内部选择承包团队管理规定(试行)》,实行房地产建设项目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工程招标邀请入围单位的公示制度。三是督促基层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鉴于集团重组时已将原省一建公司改制剩余资产全部剥离给留守处管理,在党建督查和廉政教育中,反复督促其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对其提请研究的资产处置事项严格把关。四是督促开展法纪学习。20176月在各基层企业开展廉政法规巡回宣讲,基本完成十八大以来重要党纪法规在基层单位(支部)的巡讲教育。

2)针对贯彻落实市纪委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纪委书记“三转”不到位,未按上级部署在重要时点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及规范津补贴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是大力支持,确保纪委聚焦主业、回归主责。落实纪委书记职能“三转”,2017年以来,党委分工已不再安排纪委书记分管非纪检业务,2018年就纪委书记对非纪检业务“面上不管、实际在抓”问题进行整改。二是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7年以来,纪委坚持在节庆假日等重要、敏感时点,有针对性地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对“节日病”进行纪律提醒,做到逢节必令、警钟常鸣;9月公司出台《业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10月纪委跟进下发《关于业务接待易发问题提醒和有关规定解析的通知》,做到既督又导、疏堵结合。三是认真履职,敢于清理旧账、管好新账。20179月结合市委对公司审计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责成资金财务、人力资源等部门,对公司各类津补贴发放情况开展一次合规性审查和违规项整改;20181月,运用财务检查和内部审计成果,纪委在各级单位开展一轮针对“财务检查所发现苗头问题”的廉政提醒巡回谈话。

3)针对监督执纪不到位,2016年以前未建立信访举报台帐且原始材料全部缺失,2016年后未按“四种形态”对信访举报进行分类处置,纪委书记未对新任干部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进行签审把关。一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补齐短板。2017年后已规范建立信访举报台帐,并全面加强档案管理。二是严守监督执纪规则,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就2017年以来办理的6起信访件实行分类处置,其中,对经查无实际作了结处理的2名当事人进行提醒谈话,对经查与事实不符但有廉险苗头的3名当事人开展函询谈话,对经查存在违纪行为的1名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三是改正以往新任干部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由干部考察组代为审查的不严不实做法。由纪委书记亲自负责,对已任干部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进行重新审查和核签,对今后拟任干部逐一审签把关。截止报告日,已对3名当年提任但对照检查材料不认真、不严肃的干部,责令退回重写、作出检查,并由纪委书记补审补签。

4)针对不敢于监督、不善于监督,对2017年泰宁房地产分公司因施工质量导致重大工期延误和违约赔偿、邵武盛建公司因安全责任致人死亡等事故,未介入调查、及时处理。一是719日召开公司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会议(培训),集中学习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履行监督执纪职责的任务、规则,从思想和能力上解决“不敢于、不善于”监督的问题;二是克服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职责。11月严肃督请公司(行政)对上述两起案件开展事故调查(现已外调结束),正待公司对调查情况作出结论后,由纪委组织纪律审查和行政调查,并将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3.关于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规章制度出台的多、严格执行的少,照搬照套的多、结合实际的少,抽象笼统的多、务实可用的少。一是强化制度的务实建设。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行业政策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体量规模扩张等新情况新要求,按照“补缺、补漏、补强”和“管用、实用、好用”原则,坚持将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2017年以来,共制定各类规章制度或工作规则50余项。二是注重制度的执行监督。发挥源头监督的作用,约请纪委介入各类制度的合规性审查,严防制度性违规;发挥党建督查的作用,将落实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纳入督查重点内容。

2针对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机关上下班制度流于形式,基层企业考勤形同虚设,提醒谈话制度落地不实。一是督促指导制度落实。2017年转发《三明市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20189月下发《关于进一步重申强调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立“纪委负责抓总督促、党委负责中层干部、支部负责一般干部”的分级报告、集中监管制度。二是强化机关效能建设。督促开展“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活动,201810月下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全司广大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针对工作纪律松散问题,集团机关将“打卡”签到升级为“刷脸”识别,杜绝“代打卡”问题;加强对基层企业的考勤管理,要求市区各单位比照集团机关执行并接受监督管理,异地企业(如承包分公司)因地置宜加强管理。三是规范谈心谈话活动。要求党委及支部班子成员带头执行《党组织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统一制发谈心谈话纪录卡,要求党建督查时将“谈心谈话”内容质量、频次数量、对象范围、纪录规范等要素纳入监督检查。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关于违规报支娱乐场所费用,违规购买香烟、高档酒、高价茶及土特产,违规公款旅游,违规报支私人费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一是主动清查退赔。对原始凭证进行逐笔核对,查清涉及上述项目应退金额为749155元,已责成相关责任人清退。二是依纪依规查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着“既严明纪律、违纪必处,又稳定队伍、爱护干部”的原则,对属制度性、大面积违规的中层以下责任人开展集体约谈,对性质较重、影响不良的违纪对象进行问责或纪律处理。三是严格制度管理。201711月出台《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完成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先后修订《业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车辆管理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对异地任职领导周转住房保障、公务(工作)用车及干部职工出差、交通补贴等进行明确规范。20179月起停发已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无房职工住房补贴。

2.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规范业务接待管理。在8月公司修订《业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上,9月纪委配套下发《关于业务接待中易发问题提醒及相关规定解析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一底线、二禁止、三分类、四不上、五注意”的业务接待管理规范。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明确要求,在季度财务检查、年度内部审计时,由纪委介入,协同加强对各级单位业务接待管理的监督检查。三是发挥“以查明纪”作用。对照“四种形态”,纪委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线索提出分类处置的《拟办意见》并报请党委研究。其中,就泰宁房地产分公司负责人侵占接待用酒、福州分公司以零星支出列支接待费用及组织公款旅游等典型问题,除责令退赔违规费用外,其负责人进行诫勉、问责和通报批评。同时,吸取公司成立初期“业务接待管理混乱、存在大面积违规行为”的深刻教训,在2017年已对当年审计发现问题的28名对象开展集体约谈的基础上,结合对现职干部的教育警示,再次安排对时任当事人、责任人开展一次专题集体廉政约谈。

3.关于劳务公司违规超标购买公务用车的问题。一是7月已将其所购两部车辆产权转移到公司,作为公司工作和商务用车统调使用。二是对劳务分公司负责人作出责令书面检查的问责处理(已完成)。三是加强对基层企业的购用车管理,明确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基层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购置车辆,并统一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1)针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到位。完善选人用人制度,2018年再次修订《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办法》和《聘用退休人员暂行办法》,针对内部提任、竞职遴选、市场招聘、退休返聘等方式,分别制定选(聘)任规则,并严格执行。

2)针对动议环节不够规范。一是规范制定动议方案。针对委任、选任和聘任等不同选拔方式,分类制定科学合理、要件完整的动议方案格式文本,为今后即行即用提供遵循。二是规范设置选任要件。提交党委会研究的动议方案,必须做到明确岗位需求、拟任职务、资格条件、选任(聘)范围、方式类别、任职待遇等内容要素,做到准备不充分不上会、方案不规范不研究。

3)针对执行《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不到位,程序不规范。一是严把程序关。严格按照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规范操作,并严格落实坚持任前组织谈话、廉政谈话制度。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在讨论研究各环节干部任免事项时,坚持与会者每人就提名、考察、公示对象及拟任对象逐一发表意见,并逐一进行表决,最后按组织原则集体作出决议。三是严格控制破格任用情况。若因特殊情况或工作需要,对任职资格、条件需适当放宽的,须向党委会作出特定说明,并经党委会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施行。

4)针对公开招聘执行不严格。一是严格考评管理。加强对公开招聘干部的试用(任用)考核管理,对于经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确定不能正确履行或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将及时解聘或作出组织调整。二是严防“带病公示”。在党委会表决干部任免及任前公示之前,必须提请纪委进行廉政审查并征求上级纪检组意见。三是严控“未审即用”。公开招聘时,从严把好政审关,先行开展纪检、计生、综治、法院等部门协审,坚持“未经政审不用、政审不过关不用”。

5)针对程序缺失或倒置,考察预告、公示不够规范。规范考察预告和任前公示,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的对象,一律按姓氏笔画排序,严格规范任前公示时间,从发布通知的第二天起,累计五个工作日。

6)针对即已发生的不规范选人用人问题。对即已任用的不规范选任对象,重点加强考核评议,做到不称职即免职或调整,抓好补救整改工作。

2.关于干部选任基础工作不够扎实的问题

1)针对考察不够规范。按照客观、全面、深入的要求,针对不同考察对象,合理确定考察了解范围,做到既达到规定人数、又覆盖不同群体,既听取其同事意见、又兼听群众看法;个别了解谈话和征求党委班子领导意见时,逐一做好所征求意见情况的详实记录。

2)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到位。一是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及整理归档工作,现已完成60%左右。二是针对部分干部人事档案存在缺漏、填写错误或时间前后矛盾等问题,已重新调查核实,能补齐的尽量补齐,无法补齐的分别作出书面说明,加盖公章后存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

3)针对实绩公示不够规范。一是要求考察组今后认真履责,加强对拟公示对象的督导,促其规范填写《实绩公示表》,做到实绩表述客观真实、言之有物,最不满意工作或主要问题表述清楚明了、精准到位。二是今后由考察组负责初审,对以定性描述代替工作实绩、内容文字宽泛空洞、态度敷衍应付的对象,提出批评并责令改正,再提交党委主要领导签审。

3.关于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未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办法》,认真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做到全程纪实、过程清楚、表述详尽。

2)针对落实任前廉政对照检查不够认真、把关不严。一是严格落实《关于撰写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的通知》(闽委办发〔201557号),按照“格式规范、表述准确、内容有据、对标严格、检查深刻”的要求,由考察组从严从细把关,初审后提交纪委书记签审。二是针对巡察指出的,个别干部所提交任前廉政对照检查材料存在的严重问题,责令作出检查并重新撰写、送审。

4.关于“7+3”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分(子)公司和职能部门班子正副职数未明确,存在随意性。实行分类处理、动态管理。一是对承包土建分公司。鉴于各企业所承接项目、业务体量差异较大且呈动态变化,客观上难以做到整齐划一。今后将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合理统筹、科学安排,由党群部会同人资部提出相应职数核定方案,并报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二是对所出资子公司。由于其业务板块、内部分工相对稳定,今后将依据业务开展情况,严格控制、科学核定其职数配备。三是对集团机关职能部门。本着精干高效原则,重新拟定相应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正副职)职数,在报请市国资委党委核定后严格执行。

2)针对中层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未按规定集中保管。已制定公司《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与使用工作的通知》,并通知相关人员于12月底前将因私立证件收归公司党群部集中统一保管。

5.关于中层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对中层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进行抽查审查,对抽查发现漏报瞒报和填报不规范、不完整、不及时、不详实的,已要求其如实补报。二是严格落实个人事项报告的要求,对个人事项报告不严肃、不老实的对象,一经发现且拒不纠正的,将暂缓提拔或不予任用。

(六)企业经营管理方面问题

1.关于承包经营管理粗放,经营业绩风险较大的问题。针对公司在制定土建分公司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协议)时,未明确或书面下达业绩目标,未进行考核验收和明确奖惩办法;承包协议科学性、约束性、责任性不足,同一分公司新老承包团队责任不清。一是从源头上把控业绩风险。2017年底全面修订新一轮(20182020年)承包经营责任制(协议),并设定业绩指标,制定考核办法,明确奖惩规定,完善协议条款,确保责任制(协议)务实管用、依法有效、监管可控。二是从制度上防范业绩风险。2017年修订发布新的工程项目经营承包协议书、财务资金管理办法、监督审计管理办法,加强对承包分公司项目施工和经营业务的内控管理。三是从接续上降低业绩风险。针对上轮承包经营出现亏损的分公司,在下轮承包经营时一并考核认定,做到一体负责;针对上、下轮承包团队更替的情况,注重抓好新老团队之间债务债权、续建工程及在手业务的责任界定与托管接转。四是从监督上管控业绩风险。坚持并加强对承包分公司的季度、年度财务检查和承包期业绩审计,及时掌握其业务开展、资金流向、财务运行、成本控制、风险管理和工程进度等情况,对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加强监管。

2.关于内控制度落实不力,财务资金风险较大的问题。

1)针对内部资金借贷管理方面,未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内部有偿借贷的“审批管理、风险评估、还款保证”等规定,致使大额内部借贷和逾期利息或无法收回。一是20176月修订并执行新的《资金内部有偿使用管理》,修改主要内容:①实行分类管理。将工程项目借款分为自营项目借款和联营合作项目借款,并具体规定自营项目借款利息计取和项目管理费收取办法;②优化分级管理。将“大额度资金”从500万元调整为300万元,300万元以上(含)项目内部借款列入“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二是201812月修订并执行新的《资金管理办法》,修改主要内容:①将项目内部借款利息列入分公司汇交资金组成部分,每月工程(进度)款收回时汇交内部借款利息,若延期汇交,按延期汇交金额的1%/月计算资金占用费;②完善《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资金内部有偿使用管理规定》,将自营项目借款分为一般项目借款和特殊项目借款,并具体规定特殊项目借款利息计取和项目管理费收取办法,修订完善一般项目借款协议内容。巡察反馈以来,已分别催收逾期内部借款2345万元、逾期利息207万元,分别占应收总额的近30%3%

2)针对劳务资金管理方面,劳务公司没有依规及时健全企业劳务人员实名发放制度,存在将大额工程劳务款委托个人发放、工资发放表签名不实等现象,可能导致工程劳务款重大风险。一是加紧规范制度。劳务公司于12月中旬制定《建筑劳务实名制发放制度》,并已提交集团征求意见和集体审议。二是跟进风险管控。在公司“劳务实名制”正式实施之前,针对年终工程劳务款集中发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按“先行先试”予以重点管控。三是做好补救工作。经巡察指出问题后,10月份开始对之前委托个人发放的工程劳务款进行跟踪抽查,落实补救和防控措施,风险得到化解。

3)针对公司原副总经理兼福州分公司第一经理邹春惠,私刻公章,私自以企业名义对外借款出具承诺,致使公司银行账户被强制、大额划拨,造成企业、国家重大经济损失。一是吸取教训,开展印章清理,健全管理制度。2016年底对所有分公司的各类印章开展一次核查清理,并重新建立公章管理台帐,重新办理领用手续。2017年重新修订集团公司及分(子)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规定,对各分公司印章实行双控管理,即由分公司指定一名专人与集团公司委派的特派员共同负责保管公章。二是加强承包分公司的项目承包协议管理。2016年重新修订二级企业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协议,进一步强化对各项目资金账户的监管,加强对分公司向集团内部借款和向社会融资借款的流向监督与风险管控。三是理顺职权,解决类似邹春惠既当裁判员(总公司高管)、又当运动员(分公司承包人)的权力运行风险。20173月,对兼任南平分公司、泉州分公司经理的集团公司两位总经理助理进行职务调整,及时解除两人的总经理助理职务。

4)针对部分职工借款未及时结算,余额达37万余元,导致长期挂账未能清收。截止报告日,已收回30万元。尚未收回7万元借款,系原公司总会计师陈宜车祸期间,由林小明向公司借款代付其医疗及护理费用,现因陈宜获罪在狱而无法收回。

3.关于项目建设制度不严,廉洁风险和法律责任风险较大问题。

1)针对项目招投标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招标邀标。一是根据行业有关规定,11月重新修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内部选择承包团队管理规定》,并建立由总经理任组长的内部招标比选领导小组,充实加强评标专家库,实行房地产建设项目有关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工程招标邀请入围单位的公示发布制度。二是结合项目承揽需要,11月调整修订公司市场营销和成本合约管理办法。

2)针对未建立严格的项目管理制度,各种合同履约水平较低。一是已修订公司技术、质量安全、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考核、奖惩措施。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档案制度要求,规范收集保存相关资料。二是严格执行对市场化投标竞标的标前立项审批、投标情况审核、合同签订会签、各种投标控制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权限,加强对经营预算、合同履约、合作对象和承包团队的监管力度。三是注重发挥法务维权、把关作用。对公司目前涉及的40余个经济合同诉讼或经济往来纠纷,积极收集有关证据,按照有关程序,依法追缴工程款项,减少集团损失;在合约签订和履约管理中,坚持咨询和听取法务专业意见,尽可能规避法律风险。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一)市委巡察二组移交信访件办理情况。移交信访1件,已了结并息访。

(二)市委巡察二组反馈的问题线索处理情况。对于巡察二组移交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的问题线索,由驻委纪检组负责办理;对于巡察反馈意见反映的其它问题线索,公司纪委正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问题进行初核,并将视初核情况,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时限要求,开展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四、需要进一步或加快推进整改的事项及措施打算

(一)未完成整改事项的说明

关于“贷款资金管理方面”问题。应收内部逾期贷款本金8154.59万元,应收未收贷款利息余额1.02亿元。现已收回本金2345万元,利息206.63万元。下一步拟采取措施:(1)将工程项目内部借款利息列入分公司汇交资金的组成部分,每月项目工程进度款收回时计收汇交利息资金;(2)从项目竣工决算或诉讼完结后支付的工程款中,收回内部借款(本金)及内部借款(利息)。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1.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公司党委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抓好巡察整改是当前最大政治任务”的要求,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根本政治责任抓严抓实抓出成效。严格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压紧压实、落实到位。

2.突出问题导向,持续抓好整改。认真对照市委巡察反馈意见,以更高的站位和更实的举措,持之以恒做好反馈问题的持续整改落实。对还没有全面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按时完成;对已整改完成的,适时组织“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力争取得更大成效。

3.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着眼于以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构建管党治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集团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集团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新突破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8-8583121;通信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中路395号十楼,邮政编码:365001;电子邮箱:fjyjdqb@163.com  

                        中共福建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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